铜陵最新通报!
刚刚,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通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综合研判,调整全市风险地区和管控区域,现通告如下:
1.井巷新村46栋
2.胥坝乡龙潭村黄墩四组
1.五松雅居3栋
2.晖仁康复医院
3.井巷新村46栋
4.井巷新村75栋
5.胥坝乡龙潭村
6.公园道壹号16栋
7.滨江壹号院1栋
8.新苑小区三期2栋
9.焦化新村44栋
10.铜陵市顺安际翔科技公司
11.鸿福酒店
12.市第五人民医院
13.和悦轩酒店
14.景湖湾假日宾馆
15.小街菜市场
16.金御华府30栋
封控区严格执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和上门服务,健康码赋红码。
1.幸福社区
2.官塘社区
3.阳光社区
4.五松社区
5.友好社区
6.滨江社区
7.金山社区
8.荷花塘社区
9.翠湖社区
10.湖滨社区
11.观湖社区
12.西联镇
13.胥坝乡
14.东联镇玉楼村
15.绿源大市场三期
16.金苑社区
17.置地财富广场
18.铜职小吃街
19.吾悦广场
20.市瓜果批发市场(翠湖六路)
21.市中医医院总院(太平湖路)
22.战友蚝情(铜陵嘉华店)
23.儒之堂足浴中心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原则上居家隔离。每户每两天可派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小区指定地点购买或领取生活必需品,区内人员健康码赋黄码。管控区内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
市区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防范区,严格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的最新要求执行,强化社会面管控。
我市已建立物资保供机制,能够充分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请广大居民在封控、管控、防范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服务热线:铜官区18156223351;义安区17756285283;郊区 1805628168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18日上午,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报了新增的1例无症状感染者详情↓↓
截至3月17日24时,铜陵市新增1份区域检测样本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经复核和临床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已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和健康监测,相关流调和处置工作正在进行,已经排查出的本地密接、次密接正在落实管控措施。阳性人员已经排查出的涉及场所已进行终末消毒。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确诊病例2例(1例轻型,1例普通型),无症状感染者8例。 新增的1例无症状感染者情况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8:女,55岁,住铜陵市铜官区金山社区焦化新村,已于2021年7月27日、8月17日接种2剂次灭活新冠病毒疫苗。 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2022年3月18日
今天中午12时,铜陵将开展第三轮区域核酸检测↓↓
关于开展第三轮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第十号)
根据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研究,决定开展第三轮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3月18日12时开始采样工作;
地点:由所在区统一安排,就近在指定地点进行采样,24小时内完成检测任务。
二、安排核酸检测人员范围
铜官区、义安区、郊区,上述范围内所有居民(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员等)。
三、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期间,根据村(社区)的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预登记码、安康码、电子健康卡等,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主动配合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测温、验码等工作。
2.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完成采样后,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尽快离开采样点返回家中。
3.照顾好老人、孩子,注意出行安全。行动不便的人员,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等待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不能进行核酸采样,请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5.后续核酸检测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理解配合!
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
此外,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铜陵市道路临时交通管制。
关于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第11号)》要求,现就我市道路临时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18日6时起,在铜官区、义安区、郊区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二、涉及水电气抢修、通讯保障、医疗救护、警务等应急车辆允许通行。
三、保障民生供应、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等车辆凭市、区两级防疫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通行。
四、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记3分、200元罚款的处罚。
五、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抗拒执法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惩严处。
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3月18日
来源:铜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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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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